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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操作指南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04   查看次数:

一、办理程序

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登记机关网上初审→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是否通过,如未通过,根据回复消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直至初审通过)→下载并填写表格、打印纸质件盖章→整理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现场受理、审查、核准→事业单位领取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公告(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单位新的印章或法人签名印迹、印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
   3.变更事项:按实际变更项目填写,变化几项填写几项(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宗旨和业务范围等);
   4.现登记情况:填写现在实际登记情况(依据证书内容填写);
   5.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填写变更后的证书刊载内容);
   6.变更理由:简要叙述变更原因,并填写相关文件号;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从参加工作时填写,附照片一张;
   8.举办单位意见:在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理由处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9.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需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三、应报送的文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
份(在变更理由处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2.与申请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或材料一份,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应当提交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任职免职文件为同一文件的可不提交)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5)变更经费来源的,
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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