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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操作指南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04   查看次数:

一、办理程序

下载并填写表格、打印纸质件盖章→整理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提交登记机关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登记机关录入材料、发证→事业单位领取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公告(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单位印章、法人印章及开户印鉴)

二、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4)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

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

(1)名称;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4)经费来源

(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分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8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证明文件

9.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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