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设置首页 | 收藏添加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5-30   查看次数: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10〕54号)精神,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机构设置
      严格执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不得擅自设立各类机构,不得将行政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市级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的设立、调整或撤并等事项,必须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各区(市)县副局级及以上机构的设立、调整或撤并等事项,必须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现有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严格规范编制管理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规范编制使用程序,从源头上控制人员编制无序增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工作人员的,必须在人员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到机构编制、组织和人社部门办理编制使用通知单和录(聘)用、调(转)任等手续。未履行编制使用手续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聘)用、调(转)任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

三、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严格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部门拟订法规或规章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受理。各业务部门不得以检查、评比、达标等任何形式和手段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

四、加快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要求,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超编进人,不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超岗位类别、等级、数量聘用工作人员,不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加快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监控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
      五、加快建立职能运行评估制度
      积极开展部门职能运行评估工作,加快建立部门和事业单位职能运行评估体系,构建依据评估结果设置、整合、撤销机构及增减编制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目标体系,加快建立预留空余编制与单列管理编制相结合的集中调控机制,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及时充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领域,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加快推进金堂县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试点工作,适时在全市推广。
      六、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08〕7号)、川委厅〔2010〕54号等文件规定。对违规设置机构、擅自新增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等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机构编制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大力支持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加强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增强机构编制意识,带头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各区(市)县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逐步恢复办理政府机构编制事项,具体时间待本级政府机构改革结束后自行确定。从即日起,市机构编制部门恢复办理已完成“三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21日


图片已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