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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三措并举”推动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01   查看次数:

 

近日,新津县委编委印发《关于新津县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通过调整管理体制、厘清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圆满完成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调整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改革要求,调整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明确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将县森林公安局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整建制划转至县公安局,交由县公安局管理。县森林公安局按照队建制设置,更名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原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厘清职能职责。理顺两个涉改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职责边界,改革调整后,将原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授权代行的行政处罚职责交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火、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林业行政执法等职责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侦破、查处全县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森林领域社会治安的案件,维护全县森林领域社会治安秩序。

(三)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负责森林公安工作交接,理顺事权关系,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机构调整、人员转隶、经费划转、资产清算、办公场所调整、档案移交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新津县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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