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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三个推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28   查看次数:

    大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突出执法资源整合、执法责任落实、执法效能提升,扎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新体系。

      (一)推进资源整合,完善行政执法体系。一是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一个领域设置一支队伍原则,整合设立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优化调整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三支执法队伍,全面完成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优化设置。二是规范部分领域执法队伍设置,优化调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等领域执法队伍设置。通过与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在各自主管部门挂牌。三是探索更大范围综合执法,将与城市管理领域相近的水政等部门的执法事项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

      (二)推进重心下移,有效落实执法责任。一是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向镇(街道)派驻执法队伍,由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提升矛盾和问题在一线解决的效率效能,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加大对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事项的下沉力度,实现1384项处罚事项下沉产业功能区,在各产业功能区和镇(街道)建立辖区内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智慧执法。

      (三)推进协同配合,着力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边界,研究确定执法事项主次责任及对应职能,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处罚结果等通报给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将专业鉴定意见等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相关资料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二是加强执法协助。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执法事项出具专业意见或提供技术支撑及鉴定;对于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实行联合办理和会商制度;完善案件移交工作规范,制定形成《案件移交审批清单》,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因权责不明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大邑县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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