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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再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4-08   查看次数:


  四川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11日召开,省人事厅厅长黄泽云透露,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明文规定外,各地今后不得再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也不能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出席会议。

  黄泽云表示,四川今年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设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推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黄泽云要求,各地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除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不得在国家和省的规定之外自行放宽直接考核招聘条件,更不得在国家和省的规定之外擅自设置加分项目。另外,全省将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机构改革方案和是否有混编混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越权限审批机构、超限额设置机构等情况,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四川省将抓紧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档次工作,做好公务员晋升级别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增加工资工作。根据安排,今年在选拔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时,将把农村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选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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