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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突出“四合”优化完善基层矛盾化解体制机制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16   查看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天府新区按照撤多建少原则,调整优化现有事业机构编制资源,设立成都天府新区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四措并举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最多跑一地,助力成都积极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城市、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一是机构整合。撤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成都天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成都天府新区矛盾化解协调中心,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集中承担人民来访接待、视频接访服务、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公共法律服务、劳动仲裁服务、法院诉讼服务等工作,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开展组织协调、基层社会治理指导督促、社会风险评估、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新区建设等工作。

二是平台融合。新成立的矛盾化解协调中心,集中原本分散的相关社会治理功能,下设基层社会治理综合信息指挥+信访矛盾联合调处+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一站式办事大厅,设立导访台、信访受理、信访代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仲裁、诉讼等服务窗口,建设联合接访、纪委接待、人民调解、速裁法庭、仲裁庭、警务安保等功能室,通过前台分流、窗口受理、后台办理、流程跟踪,实现全过程链管理服务。

三是力量聚合。根据工作实际,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采取人员整体入驻、业务常驻、轮流入驻、随叫随驻等灵活方式,实现工作力量有效聚合。新区政法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人员整体入驻;新区纪工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口工作人员常驻办公;新区两委办、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轮流进驻值守;因来访联合接待、纠纷化解需要,事权部门工作人员阶段性、临时性召集入驻;同时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入驻,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四是流程汇合。统筹推进新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建设,健全三级指挥体系,加强新区中心对街道、村(社区)中心的业务指导、督查考核,提升三级中心联通、联动、联治能力。健全信息流转系统,实现对口分流、归口负责、协同调处、限期处理。建立实时事件分流交办、每日信息交换、涉稳矛盾联合排查、社会矛盾和稳定形势联合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实现基层事件自动化流转、闭环式管理,打造部门协同发力、上下联动融合的一横一纵三联运行构架。(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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