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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三项举措”规范镇街属地管理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23   查看次数:

为做好镇(街道)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疏通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协同运行不畅的基层治理堵点,新都区结合改革契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梳理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明确职能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真正为基层明责减负,赋能提效。

  (一)规范属地管理,梳理编制事项清单。按照属地管理事项内涵,结合省委编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和市委编办清单征求意见稿,将涉及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纳入《清单》。重点聚焦经济商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多次征求相关部门、镇(街道)意见建议,从乡镇痛点事项、高频事项着手,实施全覆盖。 

  (二)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加强与司法部门对接,强化清单编制过程的合法性审查。明确对暂未列入但实践中确需条块协同落实的事项,经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后,可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但因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职责发生变化或不宜再列入的事项,及时修改调整或调出。《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由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编办审核后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清单》作为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监管、问责时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纳入巡察和审计监督。未列入《清单》的工作,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书、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乡镇(街道)。 

(三)加强区镇协同,提升运行效能。建立区镇协同运行机制,强化牵头部门对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的统筹协调责任。积极运用基层信息平台、协同办公平台等载体,建立区镇沟通协调渠道,推进部门内部科室联动、部门间、层级间业务协同,提升区镇整体运行效能。赋予镇(街道)对辖区内需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反馈和督办,推进信息采集、流转交办、执行处置、信息反馈等全流程管理,实现即时受理、及时办结、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新都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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