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崇州市从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事管理等三方面强化派出机构管理,助力镇(街道)机构改革稳妥推进。
一是机构设置规范化。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结合本次区划调整,崇州市整合原派驻乡镇(街道)的11个片区国土资源所,25个司法所,22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26个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等机构职能,在15个镇(街道)统一设置镇(街道)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街道)司法所、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四个派出机构,接受部门和镇(街道)双重领导。
二是职责任务清晰化。以职责任务清晰化、分工合理化、运转高效化为立足点,崇州市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调研收集的情况,按照适宜交由镇(街道)并且镇(街道)能够承担的原则,制定并印发了镇(街道)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街道)司法所、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四个派出机构的职责任务,确保派出机构正确履职履责,提升基层服务质效。
三是人事管理精细化。按照基层力量“只增不减”的要求,各派出机构主管部门建立了派出机构实名制库,对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充分保障派驻机构人员力量。对涉及派出机构人员任免、调整与交流情况的,在书面征得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的同意后,按照“减一补一”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及时补充。在管理、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基层补贴等方面,派出机构人员与镇(街道)工作人员享受同等政治经济待遇或鼓励政策。(崇州市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