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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实行“批管分离”行政管理模式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8-09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沈阳市积极探索“批管分离”行政管理模式。
    所谓“批管分离”行政管理模式,是指在各委办局内部实行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能的相对分离。即: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结合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职责及权限,将本单位行政审批、初审、备案、前置、年检五大类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审批办),并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审核、一个领导签字、一个公章办结”的标准审批流程,统一对外行使审批职能。原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处室不再保留审批权限,赋予其相关的监管职能,从而实现审批与监管的分离。
    实行“批管分离”行政管理模式,不仅体现了决策、执行、监管适当分离的“大部制”改革方向,而且将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后续管理质量,避免传统运行模式中“重审批轻监管”、“批管不分”、“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的发生,有效解决了部门内部存在的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现实问题。此模式的实行对进一步优化全市软环境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助推企业发展以及保障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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