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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8-10   查看次数:

编者按: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独立运行以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定位,强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职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破解制约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方面作了积极有益探索,各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为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充分展示各单位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积极进展,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对区(市)县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的经验做法予以摘编登载,供大家学习借鉴。

锦江区自2008年开展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试点工作以来,按照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从街道办事处、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三个层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实践经验。
    (一)强化街道公共服务职能。一是剥离街道经济职能。通过整合区域要素资源,打破街道区划界限,依照产业分工设置功能区,负责区域内发展战略、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经济活动,将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统计等经济管理职能彻底剥离。二是改革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以街道办事处新的职能为预算编制依据,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足额保障街道、社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三是调整街道考核办法。取消对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目标考核,增加对街道办事处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的绩效评估。
    (二)促进社区自治作用发挥。一是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在社区广泛成立以地域和行业分类相结合的党支部,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党委或党总支,建立覆盖全社区的党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明确社区组织职能职责。采取“一站一居、一站多居”方式,在全区16个街道设立28个社区公共服务站,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同时,出台《社区工作准入审批暂行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职责范围。三是发挥社区居民自治作用。加强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形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委员会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的决策、监督、执行“三分离”工作格局。同时,制定《社区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居民平等协商,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三)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一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在区民政局挂牌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在坚持依法登记基础上,实行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降低准入门槛。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598个,其中,登记类281个、备案类317个,比实施登记备案双轨制前增加180%。二是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设立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提供公共服务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予以鼓励。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定《社会组织购买项目指导目录》。成立西部首个区级市民服务中心,搭建政府、市场、社会的互动平台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平台、市民自我服务的实践平台。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明确相关部门和街道的职责。成立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制度和社会组织诚信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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