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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统筹城乡发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9-09   查看次数:

近年来,金堂县围绕建设“丘陵地区城乡统筹示范县”的目标,结合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试点工作,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在构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面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着力构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管理体制。为有效解决政府机构重叠,管理条块分割等问题,金堂县围绕构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管理体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实行“大部门”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该县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农村发展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发展和改革局5个大部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整合并入县财政局并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通过改革,共撤并行政机构17个,精简领导职数34名。二是推行“大科室”制。认真清理部门职责,对职责关联的内设科室实施整合,压缩财务、综合、人事等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科室,重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业务科室的设置。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置5至6 个内设科室,涉及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任务较重的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置7至8个内设科室,较改革前共减少43个内设科室。三是调整优化基层组织结构。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通过统筹设置基层综合管理机构的方式,先后在淮口镇、竹篙镇两个重点镇设立规建管和国土综合管理分局,其它乡镇设立规建管和国土综合管理办公室,不断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和国土的管理,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机构保障。
    (二)着力构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运行机制。通过全面梳理部门职能职责,科学合理划分职责边界,不断优化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运行机制。一是科学配置政府部门职能。围绕政府部门职能科学配置和高效运转的目标,全面清理部门职责,对涉及11个部门存在交叉的20项工作职责,从主体、权限、边界、交接方面进行了划分和明确,并在“三定”规定中固化,确保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二是合理划分部门职责边界。结合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的职责边界。明确了农发、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之间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体系的职责划分,理清了规划、国土等部门及各乡镇之间关于乡、村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监管职责等。三是强化部门统筹城乡发展职责。在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城乡房产管理局、县财政局等13个部门的“三定” 规定中明确了加强统筹城乡发展的18项职责。
    (三)着力构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服务体系。通过全面清理和优化设置事业单位,大力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构建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优化事业单位的布局和结构,统筹调整设置事业单位,并逐步冻结承担市场中介职能事业单位的新增人员编制计划。同时,通过重新拟订“三定”规定,对全县除学校、医院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责、编制进行了明确,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作用。二是调整乡镇片区站所布局。将县农发局所属11个片区农技站、6个片区农机站、10个片区畜牧防疫站合并,统筹规划设置21个乡镇农业产业综合服务站;将县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前移,在淮口、竹篙、三星等乡镇统筹规划设置5个敬老院管理分中心。通过调整布局,理顺了片区站所的机构、职能和编制,进一步完善了乡镇公共服务体系。三是推动服务力量下沉。结合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试点,积极探索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人员派驻机制,推动服务力量下沉基层。先后以动态调整的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向乡镇派驻农业、林业、规划、建设、城管、国土、房管、司法等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437名,统筹安排44名事业编制用于乡镇引进建设、规划等各类紧缺人才,并为农村中小学调整补充事业编制531名,使乡镇基层服务人员得到了充实,有效的改善了城乡二元人才结构,促进了统筹城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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