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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9-09   查看次数: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经济发达乡镇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2010年以来,新都区在新繁、石板滩两个重点镇率先开展了旨在破解乡镇发展难题,创新乡镇体制机制的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扩大管理权限,推动事权下放。为做好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新都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市级重点镇发展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各区级职能部门制定了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改革中,各区级职能部门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采取直接授权、委托放权、派驻机构、调整权限等方式,将规划、建设、城管、发改、环保、房产、交通等9个区级职能部门的67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2项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两个重点镇。改革后,重点镇有了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了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整合行政资源,创新机构设置。为有效承接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下放给重点镇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限,新繁镇、石板滩镇将部分机构进行整合,专门设立了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分别履行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事项。改革后,辖区企业、居民可就近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违法案件处置更加及时快速,有效提高了重点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明确责任主体,理顺权责关系。为理顺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与重点镇在下放权限方面的权责关系,新都区对9个区级职能部门通过授权、委托形式下放给重点镇的行政管理权限进行了明确,即下放权限以重点镇为责任主体,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区级职能部门派驻到重点镇的建设、规划、城管、国土、房产等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由重点镇负责派驻机构一般干部的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赋予重点镇对其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调整建议权,使重点镇在行使下放的管理权限方面有了“抓手”,确保了各项改革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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