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严格执行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通过规范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巩固全面清理精简成果。
(一)抓从严审核。一是建立区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部门请示办理台账,采取条目式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二是对部门申请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重点审核设立的必要性,与现有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进行对比,确保设立依据充分、机构不重复、运行科学高效。
(二)抓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职务调整和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形成《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在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议事研究、督促落实下,有力有序推进、发挥职责作用。
(三)抓定期清理。在全面清理精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合并、撤销职责相似或主要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11个,着重解决只增不减、无序增长、重设立轻管理等突出问题。(锦江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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