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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三个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体系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06   查看次数: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指导意见,蒲江县立足实际,统筹机构编制资源,通过三个完善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完善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调整充实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并增设城乡防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能源、文体旅游、建筑施工、教育7个安全专项委员会,推动各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完善部门职能职责配置。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法定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不缺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发《蒲江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蒲江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涉及的189项事项细化为523项,分解到42个部门,由各部门明确222个内设机构承担;将自然灾害防治职责任务清单涉及的111项事项细化为194项,分解到37个部门,由各部门明确116个内设机构承担。真正实现监管职责全覆盖、无缺位。

(三)完善重点领域监管体制。强化产业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能配置,在县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设立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派出机构,与园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蒲江县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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