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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规范派驻机构管理提升基层治理统筹能力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1-14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理顺县级主管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及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提升基层治理统筹能力,大邑县出台县级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管理办法,推进派驻机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明确管理权限,厘清职责边界。明确派驻机构实行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事任免由主管部门商镇(街道)党(工)委办理。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负责人的任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业务工作的安排、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审核、人员经费核拨等。镇(街道)主要负责: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监督管理,人事调整任免建议、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建议,依法交办派驻机构职责范围内事项。

(二)建立三项制度,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能力。一是建立工作协同机制。镇(街道)党(工)委将派驻机构工作纳入属地日常工作内容,一体研究、统筹安排,涉及派驻机构工作事项,及时以书面形式交办。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镇(街道)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汇报交办工作推进情况,认领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二是建立工作双向报告制度。派驻机构除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外,还应以书面形式向镇(街道)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镇(街道)报告;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群众诉求等重大问题,及时向镇(街道)报告。三是建立工作实绩反馈制度。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参与镇(街道)重点工作情况及群众投诉事项处理情况等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其主管部门反馈。

(三)完善人员管理,强化基层统筹能力。一是赋予镇(街道)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的征得同意权。除县管干部外,县级主管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后按程序办理。涉及多个镇(街道)的片区派驻机构,由驻地镇(街道)负责与相关镇(街道)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反馈给主管部门。二是赋予镇(街道)对派驻机构人员的考核权。派驻人员的考核由县级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负责。镇(街道)每年组织派驻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评议,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主管部门反馈,县级主管部门以此作为派驻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大邑县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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