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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突出“三个强化”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1-14   查看次数:

蒲江县委编办突出三个强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审核设立。比照执行《成都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可以设立的4项依据、不得设立的4种情况、应予撤销的9类条件,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管理,从制度层面严把入口、畅通出口、规范运行,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功能。

(二)强化制度执行,规范建立台账。建立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账,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建账。对为推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实行特别管理,明确设立期限和撤销条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制度问责,加强督导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机制,采取半年一调研、年终报告运行情况的方式,定期开展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实现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跟踪监督。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改变职责任务或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等情形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实现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运行,提高行政效能。(蒲江县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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