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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出台职责分工协调办法着力构建优化协同高效机构职能体系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2-25   查看次数:

构建优化协同高效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日,双流区出台《成都市双流区委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部门协商、编办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了具体程序、时限、权限和适用范围,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明确先协商再协调的原则。部门之间应先行就职责分工争议进行协商,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原则下主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形成协商纪要后报送区委编办备案。二是明确编办协调具体程序。区委编办受理后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区委编办按程序进行认定或裁决。协调或裁决结果报区委编委批准后发文。三是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区委编办要对协商纪要的履行情况和协调后的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必要时可会同区纪委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对违规情况要限期纠正;认为需要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要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区级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工作,对及时化解分工争议、合理界定部门职责、部门协同高效履职起到了推动作用,有力提升了双流区党政机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双流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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