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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职责体系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31   查看次数:

为深入贯彻国家统计督察相关要求,市委编办会同市统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职责的通知》,细化明确市级部门(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职责任务,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和违法行为联合问责机制,推动构建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职责管理体系。

一是明确共同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律法规,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与部门(单位)及行业(领域)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明确统计部门与行业管理、监督执法、支持保障部门之间的职责任务分工,实现工作事项清单管理、责任边界具体清晰。

三是压实工作主体责任。承担行业统计职能的部门健全责任体系,把上级关于防惩统计造假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相关市级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数据监管长效机制。(党政群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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