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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三项举措推动内设机构精干高效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27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科学规范管理,推进落实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新津区委编办立足工作实际,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稳步推进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控总量、减数量、调结构等工作,不断优化完善行政、事业内设机构结构布局,初步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一)建机制、控总量。一是建立管控机制,制定出台《新津区规范设置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机构规格等内容,并规范了派出机构和挂牌机构设置标准。二是确定限额标准,按照省市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综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性质、编制规模、工作任务、人员构成等因素,明确各单位内设机构限额标准,推动内设机构设置更为科学性。三是构建监督机制,明确纪委监委、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在内设机构、职数核定监督上的协作制约关系,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单位对内设机构职数规范配置严肃性的认识,堵塞管理漏洞。

(二)强整合、减数量。一是核减个数和职数,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共计核减24个部门内设机构,减少65个中层职数,降低行政成本,缩短议事链条,提升了决策能力和整合资源的能力。二是整合科室职责,按照大科室制建设要求,突出主责主业,整合承担机关内部管理职责的综合科室,归并职责相近、人员编制较少、职能弱化的业务科室,切实推动非业务科室的资源向业务科室倾斜,确保内设机构设置更加聚焦主业、精干高效。三是优化职能配置,结合放权赋能工作,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镇街能够有效承接的区级权限逐步下放镇街,同步优化部门机构职能配置,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激发更多活力与动力。

(三)严管理、调结构。一是推行动态管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变化、运行评估、重大工作部署等情况确需调整内设机构的,在内设机构职数与领导职数之和不高于编制数的前提下,按照撤一建一”“撤多建少原则,动态调整内设机构。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结合撤县设区工作,重新制定印发8个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合理分解科室权力,建立制约机制,形成了高效廉洁、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运行机制。三是推动严格审批,严格内设机构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机构编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内设机构限额,由部门先行论证,提出充分依据,按程序报请区委编委审定,方可进行调整,提高内设机构设置的严肃性。(新津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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