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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三向发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和党政责任落实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5-21   查看次数:

都江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从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厘清职能职责方面“三向发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和党政责任落实。

一、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管理全覆盖

一是建立完善“1+18”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实现应急资源由分散管理向统一指挥、联合响应转变。二是明确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关于自然灾害“防”“救”“治”的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调整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在全市11个镇街统一设置应急管理办公室,构建权责清晰、分级分工明确的职能体系。三是出台《都江堰市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城乡防火体制机制保障若干措施》,为强化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城乡防火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强队伍力量,提升工作实效

优化完善领导体制,增核市应急局兼职副局长职数,分别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领导副职兼任;加强领导力量配备,设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单设森林防灭火内设机构森林防灭火科;加强救援队伍力量,统筹保障部分事业编制,专项用于救援队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力量。

三、厘清职责边界,强化联动协作

一是制定并细化《都江堰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都江堰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事权划分(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涉及44个部门,184项任务,细化到550个内设机构承担704项具体工作事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任务涉及40个部门,110项任务,细化到377个内设机构承担521项具体工作事项),杜绝职责交叉、推诿扯皮。二是建立完善的城乡防火火灾风险研判预警、重大火灾风险联防联控、联合监管执法和基层“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等机制,形成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强大合力。(都江堰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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