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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委编办三项措施 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6-23   查看次数:

为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崇州市委编办以上一轮全市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结果为截止点,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为切入点,建立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和管理台账,实现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长效常态,机构编制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一是把住“设立关”。制定并严格执行《崇州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合并、改变隶属关系等归口崇州市委编办统一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再单独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重大、涉及多个部门(领域)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由崇州市委编办审核,报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从源头上防止出现议事协调机构过多、杂乱等问题,严字当头把住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关”。

二是厘清“调整线”。由崇州市委编办牵头,崇州市委办公室、崇州市政府办公室联动,健全议事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将全市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市委序列、市政府序列两大类,建立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大账本”,实现每个议事协调机构全生命周期、全管理流程的跟踪监督和动态调整,并要求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每年度报送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多措并举厘清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线”。

三是收好“撤销尾”。对于工作职能相同或相近、工作职责交叉或涵盖的议事协调机构,对于承担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且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于原本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或工作任务已转为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构,对于长期未开展工作、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根据年度报告和评估情况,一律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撤销或合并,并将涉及材料留存备查,依规妥善收好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尾”。(崇州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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