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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三着力”构建议事协调机构 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6-23   查看次数:

近年来,锦江区不断规范和加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一、着力建章立制,构建系统化制度化架构体系

一是坚决落实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制度安排。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安排中具有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锦江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新组建或调整设立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区委审计委员会等区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履行对相关领域重大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的重要职责。

二是构建“1+1+N”制度管理体系。参照省市管理办法,出台《锦江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从制度层面严把“入口”、畅通“出口”、规范“运行”,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或调整工作规程》,细化责任科室、申报材料、请示模板、工作程序等,绘制工作流程图,倒排审核时间表,督促高效履职。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履职、会议、签批、请示报告、印章管理、年度报告等N个配套制度,提高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三是建立健全“333”协同管理机制。构建起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委编办归口管理、“两办”协同负责的职能管理机制,区委编办初审、区委区政府审定、“两办”行文的流程审批机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联合开展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清理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形成合力。

二、着力规范管理,构建统筹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强化前置审核,严把入口控增量。严格把控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条件关、程序关,坚持“设立有依据、撤销有期限”原则,根据设立4项依据、不得设立4类情形、应予撤销9类条件,科学充分研判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厘清议事协调机构和牵头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最大限度杜绝依靠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开展工作来代替部门履职等现象,从源头上减少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同时,加强编办与“两办”的沟通联动,坚持编办前置审核程序,做到没有审核意见,“两办”不提报区领导审阅、不提请会议审定。通过从严设置、科学管理,统筹处理好严控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

二是落实台账管理,理清家底账面清。以主要负责人、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成立依据、设立时间、审批文号等为基本要素,建立健全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台账,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建账,建立以设立时间为序的“流水账”、以办事机构为序的“部门账”、以区领导分工为序的“领域账”,推动日常精细化管理。对为推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纳入“特别账”实行单独管理,符合撤销时间和条件台账及时提醒,督促部门及时撤销。根据新设、调整、撤销等适时予以更新,确保台账准确无遗漏。

三是及时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常态化。充分认识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是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工作举措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动态调整、定期清理管理机制。建立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等部门联合的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清理机制,制定出台“可保留”“应撤销”“应整合”“应调整优化”四类清理精简要求“指示牌”,督促部门全面对照梳理充分论证研究,有理有据地提出初步意见区委编办按照“依法依规、上下对应、从严从紧、精简高效”原则和“撤销一批、合并一批、调整一批”的工作思路,充分结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提出清理规范建议,充分征求部门及分管区领导意见后按程序清理精简,确保总量控制、去粗存精,倒逼议事协调机构发挥作用。

三、着力跟踪问效,多措并举严格落实整改

一是实行定期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评估,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对履职情况、自身作用发挥情况、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区委编办通过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总结制定情况以及会议召开次数、发文次数等可量化指标,细化评价考核标准,实行打分量化,全面掌握各机构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监督,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年度报告制度,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每年至少向区委或区政府报告一次运行情况,倒逼部门认真履责,避免出现议事协调机构“设而不用”,有效解决“重设立、轻运行”的问题。

二是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跟踪问效。将议事协调机构监督检查纳入职能运行评估、机构编制专项督查、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等内部督查,以及纳入区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外部督查范围,内外兼顾、形成合力,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全面把握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

三是严格落实整改推行终端问效。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对主要任务已完成、职责任务弱化、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及时提出精简建议,确保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擅自改变工作任务、擅自设立变更撤销等违规情况,及时沟通限期改正。督促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好统筹协调推进作用,确保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锦江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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