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按照上级编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环环相扣、深入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一是抓宣传发动,稳步推进核查。都江堰市委编委研究并印发《第二次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和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操作手册》,明确核查的对象、内容,时间节点等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采取“一对一”线上指导、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二是抓自查核查,保证核查质量。采取部门(镇街)自查与编办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以“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依据,重点对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及实有人员、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进行核查。并组成三个专项小组,按不低于60%比例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核查质量。
三是抓多方联动,确保数据“四清”。编办与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互通信息,依托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部门决算管理系统、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干部(职工)档案专审信息,对部门(镇街)填报的数据开展数据比对、校正更新等,联动同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实现编制数、实有人数、人员信息、财政供养数等一一对应。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都江堰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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