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设置首页 | 收藏添加

新都区编办“三突出三确保”提高《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质效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18   查看次数:

为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规意识,新都区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不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编制保障能力。

(一)突出学深悟透,保障认识精准性。一是把学习《条例》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区委编委领导进行汇报,统筹谋划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把学习《条例》作为区委党校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和科级干部轮训班及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和严格遵守《条例》,充分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三是把《条例》纳入机构编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业务培训等学习内容,采取领导带头授课、集中辅导、知识竞赛等方式,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打下坚实基础。四是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载体,向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大力宣传《条例》精神,确保贯彻《条例》无盲区。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实践针对性。一是认真落实编办归口组织部门管理的要求,在业务统筹、工作程序等方面,主动与组织部门做好衔接、请示报告,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做到了政治过硬、运行顺畅、业务协同。二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以《条例》为遵循,修订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印发《新都区委编委工作规则》《新都区委编办工作细则》《编办工作流程规范手册》等配套制度,有力推进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优化协同高效,促进了机构编制制度建设。三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通过向基层下沉机构编制,切实发挥机构编制在基层教育、卫生、就业、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保障功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服务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突出监督检查,确保管理规范性。一是落实编制就是法制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各环节要求,按照《条例》明确的原则、程序、规定,抓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二是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实现了机构编制底数清、人员编制性质清、财政供养人数清、主管部门归属清、分类管理责任清,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强化了机构编制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快从阶段管理向全程管理转变,扎实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履职情况的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完善职责事项管理体系、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僵尸事业单位注销流程等规范体系,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四是以惩防并举为原则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等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新都区委编办  供稿)


【上一篇】

【下一篇】 龙泉驿区三项举措强化机构编制保障

图片已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