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津县委编办坚持“三个结合”全面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是与单位机构设置相结合。机构改革后凡涉及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有关要求,指导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登记管理规范。
二是与单位用编进人相结合。严格新设立事业单位申请用编进人,需先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流程。在机关群团单位上下编时,主动告知其所属事业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等可能需要登记变更的事项,督促及时办理。
三是与单位职能调整相结合。结合机构改革,对职责相同相近,职责严重萎缩、偏离公益性质、长期停业歇业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重新建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本台账,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监督审查打下坚实的基础。(新津县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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