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市产学研政投深度融合,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构建高质量发展动能体系,市委编办对标深圳做法,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成都市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等4个部分。《办法》包括总则、批准设立、登记、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8个部分,共提出45条具体措施,初步建立了涵盖新型研发事业单位从审批到退出的全流程制度体系。一是着眼需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设立,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统筹规划、行业管理作用。二是聚焦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新型研发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赋予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建立多元化引才机制、市场化薪酬体系及灵活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激发创新动力。三是压实责任,强化联合监管。建立审慎包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登记机关、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探索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机制,促进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事编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