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设置首页 | 收藏添加

“管理属地”≠“属地管理”——对镇街“属地管理”问题的思考

作者:刘辉  发布日期:2020-11-16   查看次数: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属地管理逐渐出现使用过多、过滥的现象,镇街主要精力基本用于保障职能部门以属地管理为由摊派的各种琐事,助力属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陷入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的管理困境。

一、当前问题

一些部门打着下放权力的旗号,通过下发通知、制定方案、召开会议等形式,把职责范围内一些风险大、难度高的工作,以属地管理名义下放镇街,轻而易举地将部门主管责任进行分解、转嫁。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领导和部门将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能性属地管理原则抛之脑后,遇到问题不具体分析,只是简单地把事情按区域性属地管理原则摊派给镇街,从主管自我进化成了督导,听汇报、要材料成常态,以问责为后盾要求镇街限期完成交办任务,出了问题就以属地管理为由百般推卸。像这样简单把责任甩锅给属地,不但增加属地政府工作负担,也会伤害属地政府工作积极性,更会影响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出现治理低效化问题。

二、原因分析

从大背景来看,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矛盾深刻变化,基层治理愈加复杂和多元。在强大的体制运转惯性下,职能部门仍常常不自觉地拿起计划经济时代层层分解指标、级级安排任务的管理手段,导致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从主观上来看,一些部门具有减压卸责倾向,把属地管理当成挡箭牌,在工作中,凭借行政权力,把本属于自己的责任田,硬推给下级来耕作管理,满足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从客观上来看,属地政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习惯于被动接受行政命令。上级政府和条线部门在向镇街布置交办任务的时候,并未同时下放相关的人权、事权和财权,导致镇街既无人办事、又无权办事、更无钱办事。

从深层次来看,属地管理中权责关系尚未理顺。一方面,在群众眼里,镇街是万能的,什么都要负责,什么都能负责。但受治理权限、人员编制和财力支持所限,严重影响和削弱了镇街治理能力。另一方面,镇街被赋予越来越多的管理责任加重了基层的行政负担,扩大了基层治理的权责不对等状态。

三、几点建议

(一)统筹调配各种资源,实行扁平化管理,回归以块为主的基层管理体制。在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镇街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强化多方统筹,推动资源下沉一线,充实基层队伍和力量。在财力资源配置方面,赋予镇街相应的预算建议权,特别是在派驻机构管理方面,可将派驻机构的组织管理、人事关系、经费管理等权限一并下放到镇街,真正做到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重点厘清职能性区域性属地管理的区别。县级职能部门不能仅当文件收发室”“统计站,更应主动承担落实职能性属地管理职责。一是镇街作为区域性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能职责,充分运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三定规定等,厘清自身与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二是构建镇街吹哨、部门报道工作机制,赋予镇街更大话语权,改变部门考核镇街一本书、镇街考核部门一张纸的不对等局面,让职能部门在拥有权力的同时承担应有责任。三是建立健全清单管理机制,防止属地责任随意转嫁。重点要加强镇街层面的负面清单制度建设,明确列出不能转嫁给镇街实施的职责,避免职能部门对镇街层层加码”“条条干预

(三)在明晰责任的基础上,改进相关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是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的关键,属地管理作为工作原则,不等同于责任配置原则。因此,问责不能仅问责属地,还应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等原则综合分析,细化完善主管部门与属地管理责任相结合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属地专有的职责事项,实行属地负责。但对于主管部门负责、属地配合的职责事项,要加强对主管部门的问责力度,防止属地管理责任滥用、主管部门责任淡化的倾向。(作者系崇州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 刘辉)


图片已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