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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3-03   查看次数: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

                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府发〔200363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33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职责

(一)建设高效的政府服务流程

1按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部门内部职能,理顺部门内部分工,提高政府的服务功能。起草制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职责说明指导意见。(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指导意见》在20031215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2起草制定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职位职责说明。(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004228日前报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设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

1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行政决策责任。(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在2004330日前制定或修改政府工作规则,并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起草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人事局牵头落实,²004²²8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三)大力规范行政行为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监察局牵头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抓紧清理不符合该法律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收费,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由市政府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2004630日前完成。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按此要求完成)

3起草制定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由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落实,20031215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方法。起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信息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办法》2004130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五)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2004228日前,全面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并投入使用。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服务窗口。推行告知服务制、首问责任制。(由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目督办、信息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今年内60%的窗口部门实现网上申报办事和互动,2004年全部实现。(由信息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

3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由市信息办、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实行职位代理制,制定部门职位代理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004228日前报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的作用。起草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投诉办法。(由市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办法》2004130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七)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整合现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吸纳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等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起草制定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目督办、人事局、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办法》2004730日前报市政府审议)

(八)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并按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2004630日前完成对国有资产的登记工作。(由市国资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进程

(一)从200310月起,在市政府部门全面推行,至20041231日前完成并达到《意见》的要求,各区(市)县可在选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应于20031231日前报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区(市)县政府应于2004430日前报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二)市政府举办两期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培训会,以市级部门局、处两级负责同志和区(市)县政府负责同志为重点,然后逐级培训,弄清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内容、要求等。由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三、成立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负责对全市推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2)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推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3)指导和协调解决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运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政府目督办要会同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市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督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在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一办公区1号楼2050室,电话:86242928)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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