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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4-02   查看次数: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成委发〔200338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管理社会事务能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化,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化。紧紧围绕把我市建成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要求,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职能框架,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时间要求

2002年和2003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0310月起,在市级机关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到20041231日前完成并达到本意见的要求;这期间,各区(市)县可先行选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并达到本意见的要求。全市于20051231日前全面完成,并巩固提高。

三、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建设高效的服务流程。

1整合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理顺部门分工,整合部门职能,坚持一项工作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明确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及负责人分工,实现政府职能综合化,创建公共行政管理新体制。

2制定职位职责说明指导意见,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职位职责说明》。明确各部门各个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服务标准(时限要求)等,以职定责,按岗设人。

3优化部门办事流程,明确规范化服务的标准。通过简化、合并、集中、归类等优化部门办事流程,在此基础上,从方便办事者出发,各部门制定《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的岗位,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服务的执行标准和公众进行监督、评议的依据。

(二)建设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制度。政府和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优选方案。调研中,要借助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决策的研究,提高行政决策的前瞻性和创造性。建立行政决策调研网络。

2建设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行政决策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

3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和公示办法。

4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借助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智能,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必须以全市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由法制机构作法律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咨询办法。

5建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制定行政决策负责制和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办法。

(三)大力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各区(市)县和市政府各部门不得设立和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公示。规范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内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完善审批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起草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工作。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强立、改、废工作。实现政府机构编制和行政程序的法定化,行政审批、公共投资行为和政府内部管理、外部监督的法定化等。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3规范行政收费行为。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适时公布调整和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凡涉及到广大市民生活的收费项目的增加和收费标准的提高必须经过听证。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开展其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研。一个部门内部行政处罚权分散的应当集中,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规范处罚程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实行执法公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过罚相当,有效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严禁执行公务时对服务对象附加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条件。坚持持证上岗,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2政府和部门文件,除涉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

3各部门实施审批等的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收费情况、办理结果和投诉渠道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详细、完整、准确、及时公示。

(五)建设顾客导向型便民服务机制,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1强化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政府服务理念,树立公务员的责任心、爱民情、效能感、亲和力。

2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建立和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和部门窗口式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标准、时限及公布方式。改革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增设网上申报,开设网上办事项目,提供便民服务。建立许可听证、委托许可、许可收费法定、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送达等便民服务制度,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3实行职位代理制度。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职位代理办法,全面实施人员外出时的职位代理,方便群众办事,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4推行告知服务制和首问责任制。各部门必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防止行政越权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全面推行告知服务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首问责任制,凡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需要协调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和衔接。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的责任。

5推进电子政务。按照资源共享、服务公众的要求,进行电子政务的软硬件建设,改善运行环境和机制。各部门网站(网页)要贴近需求,实现信息发布与服务互动功能,实现与成都公众信息网链接,并及时更新内容。完善市长电子信箱,开通各部门负责人电子信箱,及时处理市民来信,增强政府信息与市民诉求的互动。

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建诚信成都城,做诚信成都人"工作,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加强公务员的诚信评估与道德监督,构建诚信政府。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联合征信平台。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1加强行政问责制和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行政复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的监察和专项审计,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决策、审批、处罚行为,必须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投诉办法。建立行政投诉中心,完善行政投诉工作制度,各办公场所都必须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建立和实施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公开制度,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将投诉及处理情况纳入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七)建设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

1引入公共部门质量管理认证理念,将现行对部门和公务员的目标考核、投资软环境测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整合为一个统一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制定我市绩效评估考核办法。

2成立由专家、学者和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绩效评估考核委员会,对各部门分类评估考核。按照市级部门对公众服务、对机关服务的程度,分为三类,分别设立不同的评估指标,社会公众的评分要占50%以上。

3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部门服务标准和公务员《职位职责说明》履行情况、部门和公务员的业绩、行政投诉及处理情况、追究行政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估,与公务员津贴挂钩。根据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奖惩逗硬,拉开档次。

四、建设规范的政府收支体系,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创造必要条件

(一)保证公务员正常经费开支。各级行政机关及执法队伍的正常经费开支由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绝不允许行政机关及执法队伍以任何名义搞创收或从罚没款项中提成作为经费来源或者补充,真正做到权力和利益完全脱钩。

(二)彻底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政府部门与所属企业、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在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政府部门必须与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

(三)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取消收支挂钩,加强对资金的统一调控和管理。严格行政机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取消部门小金库

(四)推行机关阳光福利制度。实行规范、统一、透明的公务员津贴福利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机关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标准,建立统一财务报帐制度,消除机关内部待遇不统一、不透明现象。

五、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一)加强对公务员队伍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素质。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教育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廉政教育,加强对公务员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法学理论、经济学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学习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完善公务员工作评估以及相应的约束和淘汰机制,优化人员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他政策法规规章,从公务员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职辞退、竞争上岗等环节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造就一支勤政、廉洁、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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