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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6-29   查看次数:

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经过多轮改革,营商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和优化,但仍存在审批事项多、流程繁、收费乱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以规范行政行为为抓手,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重点,按照精简、透明、效能、统一原则和市上对标管理工作要求,对现有审批项目采取“穿透式”的方式进行全过程梳理,切实将无法定依据的事项全部清理、流程全部简化、收费全部取缔,实现“减事项、优流程、降成本”的目标。

(一)减材料。采取“穿透式”的方式,全面梳理附着在每一个审批环节上的事项,包含中介、前置条件、收费等,并列出事项目录清单和设置依据,凡无法定依据的全部予以取消调整并对外公布。

(二)优流程。按照对标管理要求,从全国范围内找准参照目标,对现有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对标梳理,凡可有可无的、其他城市没有的环节,我市应予以简化优化,不断完善程序清单并对外公布。

(三)降成本。加强研究论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并联审批制度,尽快完善重点领域、尤其是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切实降低办事成本。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切实将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事项延伸至最基层,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四)建标准。按照2016年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现场会要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重点从规范事项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探索推行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权力有标准可依、按标准运行。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事项。按照“应减必减”原则,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清理工作。按照“配套下放”原则,确保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实现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精简优化。﹝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要素。全面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的主体、名称、编码、依据、程序、条件、申报材料和格式文本等要素,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并将审批要素在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公开。(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加快推进事业法人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等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坚决清除与部门捆绑的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并在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公布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建立健全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大严重失信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民政局、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条件。凡是无法定依据、重复设置、互为前置以及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协作或采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达到管理目的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调整。建立完善前置条件清单并在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对外公开。(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五)进一步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全面梳理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列出项目清单,编制服务指南,试行并联审批。全面实施联合图审、联合踏勘,现场勘查“一车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六)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服务。除涉密和重大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均应在线办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审批、公示、查询、反馈、投诉、评价。今年底,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90%以上可网上办理。(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全面推广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力争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涵盖“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运行制度。〔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质监局、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持对标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稳步实施,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要适时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其他9类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探索总结经验。

(四)努力营造氛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和法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



成都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2017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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