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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的调查报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8-22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健康发展,近期,市规服办通过多种方式,对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区(市)县和高新区共设置政务服务中心20个,政务分中心52个;设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333个;设置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2991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各区(市)县在加强政务载体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上都有各自特色和作法,对全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新津县将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整合,打造大公共服务平台,不仅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分散、交易成本较高、监督乏力等问题,也确保了公共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龙泉驿区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功能,率先在全市打造出集政务服务和市民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为法人服务和为自然人服务进行有效的结合,改变了政府对自然人服务不到位的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进驻行政审批事项缺乏统一标准。区与区之间,县(市)与县(市)之间,因为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相同,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类事项应该相同或者差异很小,但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长期处于“各自发展”的状态,造成上述进驻事项数量差异较大,其中:中心城区中最多的成华区617项,最少的锦江区354项,平均466项;远郊区中最多的新都区737项,最少的温江区580项,平均684项;县(市)中最多的郫县773项,最少的彭州市507项,平均647项。对此,区(市)县普遍要求市上应统一制定标准,规范区(市)县政务服务机构进驻事项。
    (二)“两集中、两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区(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程序为:主管部门提出进驻事项目录→法制部门审核→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据了解,一些区(市)县没有统一的进驻标准和要求,加上部门的重视程度不一,区(市)县间同类进驻事项差异较大。以龙泉驿区和温江区为例:龙泉驿区财政局进驻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类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类8项、其他行政服务类4项);温江区财政局进驻事项3项(其中,行政许可类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类1项)。
    (三)部门职责划分不统一造成进驻事项的差异。部分区(市)县在政府事权划分上,没有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去界定职责,造成审批事项分段办理。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为例:凡由商务局或投资促进局单独办理的区(市)县审批事项为1项;而由商务局和投资促进局分段办理的区(市)县,该事项就被分割为2个事项。
    (四)为自然人提供服务的事项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注重对法人的服务,对自然人的服务事项进驻着力不够,对涉及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户籍、房屋产权、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就业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事项的办理还都分散在分中心或相关单位的办事窗口,没统一集中到政务服务平台,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特别是对水、电、气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垄断行业的服务缺乏统一规范,广大群众办事不方便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三、建议意见
    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必然会造成同一件审批事项在不同的区域出现不同的服务效果,不利于“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全域成都”理念在规服建设中的贯彻落实。鉴于此,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分类制定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标准。依法加大对区(市)县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类事项的清理力度,分步制定五城区、远郊区、县(市)的《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类目录》,最后汇总形成《成都市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类进驻事项的基本依据。
    (二)加快政府部门职责调整,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结合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在理顺机构、理清职责的基础上,按照《目录》严格执行“两集中、两到位”,做到应进必进。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的调整,及时增补和变更《目录》中的相关事项。
    (三)编制项目标准流程,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根据《目录》,减少非必要的前置要件,尽可能压缩事项分段,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在此基础上,按五城区、远郊区、县(市)三个层级实现进驻事项名称、类别、前置要件、流程、办理时间、办结层级的“六统一”。各区(市)县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公示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类事项。
    (四)加大为民服务类事项进驻力度。从便民、利民、惠民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其他行政服务类事项的进驻力度,研究制定《成都市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其他行政服务类事项指导目录》,强化政务服务机构为自然人服务的功能。尽量将警务服务、劳动社保、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就业服务、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等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下放到基层、集中到基层、办结在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五)拓展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构建市民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拓展市、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组织培育事项整合进政务服务中心,构建为民服务、政民互动、政社合作的“三位一体”的市民综合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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