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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成效明显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8-30   查看次数: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是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津县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管办分离,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
    一是决策层面,成立了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二是执行层面,组建了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及农村产权交易等纳入交易中心进行统一交易,接受统一监管。三是监督层面,在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机制
    一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执行服务前移、时限承诺、招标文件三级复核、项目跟踪督办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等管理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公正办事、公平竞争、公开监督、诚实信用”。三是强化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监督。自主研发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两大电子监察系统,监督部门登录系统对网上交易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在全省率先采用同步视频监控系统,投标者和公众可通过交易中心电视直播、互联网实时直播观看开评标全过程,有效杜绝了开评标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
    (三)改进服务手段,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一是引进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尽可能减少因评标专家的主观臆断而出现的偏差,使评标结果更加准确、客观。二是建立公众信息交流平台,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上增设“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二级网页,及时与公众进行交易信息互动。三是下移省评标专家网络抽取终端,项目开标结束后,可直接在县交易中心抽取省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不必再到市交易中心抽取,降低了招投标成本。四是扩大中介机构备选库,将政府投资项目5—50万元的勘察、设计单位和5—30万元的监理单位,通过打捆招标方式确定后纳入中介机构备选库统一管理,业主单位需要时可及时到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提高了招投标效率。
    二、取得的成效
    (一)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最大化。一是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共完成各类资源交易1443宗,交易总额49.29亿元,节约资金1.82亿元。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461宗,涉及金额17.16亿元,节资率为8.73%;政府采购936宗,涉及金额1.26亿元,节资率为12.5%;出让国有土地19宗,成交金额30.79亿元,溢价率达14.71%。二是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实施统一交易后,共节约办公用房2500平方米,减少工作人员15人。三是节约了投标人的成本,电子化招投标使投标人不必携带大量资料往返奔波,不受“朝九晚五”的报名时间限制,投标成本自然降低。四是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通过网上缴纳和退还保证金,有效防止了招标人错退、漏退保证金问题,同时,投标人的资金周转速度也进一步提高。
    (二)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行为。一是由交易中心履行招标代理服务职能,使交易主体“背靠背”,互不见面,防止了交易主体之间可能出现的相互串通行为。二是对开评标过程同步声像监控,加强现场监管,杜绝开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三是实行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加大了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成本和难度。
    (三)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一是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管理职能与交易服务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市场交易机构分设,实现了管理、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衔接,从体制机制上确保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阳光运作。二是采用电子监察系统和同步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转变,保证了整个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三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将原来的内控式同体监督转变为体制内和体制外全面监督,加大了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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