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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关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0-26   查看次数: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近期,市规服办对我市和其他城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现状
    (一)目前,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产权交易类、土地矿权拍卖类、其他类。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相应的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如:市建委所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市国土局所属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市土地拍卖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另有部分公共资源交易由项目主体委托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如:机关大宗国有资产处置由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提供服务;国资委涉及的国有产权交易委托西南联交所提供服务。
    (二)我市20个区(市)县中,目前只有龙泉驿区、都江堰市、金堂县、郫县、大邑县和新津县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其中,新津县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国资局中介库全部整合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时将水务、城管、交通、园林、卫生、房管、国资、国有投资公司等部门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泉驿区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合一”的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总体来看,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缺乏统筹推进,发展不平衡,一些区(市)县缺乏主动性,差距较大。
    二、存在的问颗
    一是管办不分,体制不顺。近年来,我市虽然相继建立了建设工程、土地、政府采购及国有产权等多个交易市场,但是在实践中还普遍存在业务主管部门既当业主,又行使监管职能的弊端,业务主管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缺乏必要的管办分离和外部监督,许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仍然由业务主管部门说了算。
    二是各自为政,资源浪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由于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部门各把各的号,各吹各的调,沟通不够,资源配置不科学,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另外,受体制和办公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人、财、物分散配置,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三是政务不公开,监督不得力。目前,许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各自业务主管部门自行运作,存在信息不公开、程序不规范的情况,由于管办一家、同体监督,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管。另外,对中介机构监管薄弱,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是软硬件配置不专业,服务不到位。要达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应当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技术成熟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保密性良好的电脑自动抽取专家和语音通知系统,高清晰的摄像监控系统。目前我市特别是区(市)县存在交易市场面积小、设备简陋、专家库的专家面窄人少、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一等问题,难以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五是交易平台建设不统一。由于市上没有统一要求,目前我市大部分区(市)县缺乏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动性,已积极试点的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新津县等区(市)县也运行模式各异,使得服务对象在各地得到的服务不一致,阻碍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外地的做法和经验
    (一)杭州模式。杭州市设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办公室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各专业交易管理服务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变。该市已形成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和市民之家“三位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投资项目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无缝对接和“一条龙”服务,让市民享受到了“一站式”便捷服务的同时,还大大节约了行政资源。该市制定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列入目录的项目均应统一进场交易,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扩大了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范围和数量。
    (二)合肥模式。合肥市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采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方式,由该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下设招标投标中心,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拍卖中心等专业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划转到招标投标中心。
    (三)绍兴模式。绍兴市设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专业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划转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绍兴市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行政监督,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改变了以往管办一家、同体监督的格局,从体制机制上杜绝了“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建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总结完善龙泉驿区、新津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全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二)创新体制,搭建平台
    一是建立决策机制,将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市县两级政府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二是建立执行机制,将分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国有土地拍卖、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整合,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条件成熟的,可以建立集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管,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行政监督,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其派驻机构负责行政监察,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作政务监督员,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监督。
    (三)强化机制,保障实施
    一是加大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清理力度,制定《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范和拓展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项目。二是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各项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三是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得在场外交易,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未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后续行政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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