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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指导区(市)县构建新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系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27   查看次数:

近日,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指导区(市)县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机构,构建起与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新型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社区治理由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

一是撤销区(市)县统筹城乡工作部门,在5城区设立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其余15个区(市)县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列为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其中,统筹城乡工作部门原设置为党委工作部门的,将其与农业部门整合,空出机构限额设置社治委;未设置为党委工作部门的,将直属机关工委整体并入组织部,在组织部保留直属机关工委牌子。二是指导区(市)县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将组织部门城乡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相关职责、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发展相关职责、统筹城乡工作部门的社会管理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相关职责、社会建设部门的社会建设相关职责等划入新成立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机构。三是明确区(市)县(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截至9月19日,市委编办已全面完成20个区(市)县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机构组建的批复工作。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按照市委关于在乡镇(街道)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协调有序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格局的要求,统筹优化乡镇内设机构设置, 明确承担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职能的具体机构,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能,构建起市、区(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系。(区县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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