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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委编办调整登记管理信息公告方式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8-29   查看次数: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青羊区委编办积极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精神,自觉转变工作作风,调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示方式。按照关于“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要求,青羊编办改变以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登记事项集中公告的办法,对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已完成登记的单位采取“即办即发”的方式,在相关事宜办结后第一时间在“青羊区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实现登记管理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予以公开。确保了人民群众及时知晓、参与、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使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及时、更快捷、更顺畅。                       

(青羊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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