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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出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政策支持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8-29   查看次数: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规定,按照《遵义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和工作实际,遵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起草了《遵义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政策支持意见》的建议,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后,得到了大力支持和理解,在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管理、财政供给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形成了《遵义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政策支持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经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已正式下发。《意见》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支持事项。
  1.合理核定事业单位编制,放宽进人计划管控。试点事业单位年度进人计划不占市直年度计划总量,由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空编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2.下放事业编制结构核定权限。由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确定编制结构,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3.下放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权限。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设置,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设置,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人事管理政策支持事项。
  1.允许试点事业单位打破用人上的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如: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聘到专技岗位。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工勤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允许其竞聘到专技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工勤人员具备管理岗位所需条件的,允许其竞聘到管理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2.取消内设机构“双肩挑”的岗位限制,允许试点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下放合同聘用制管理权限,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前提下,由试点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职工知识能力水平,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及相关管理条款。
  4.下放新增人员招聘权限,新增人员由单位按照相关招聘程序,报人社部门同意后自行组织招考,人社、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招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招录程序完成后,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允许试点事业单位按照我省的现行政策,就高设置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允许试点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6.完善现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适合各个岗位的收入分配制度,允许试点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岗位履职情况制定政策范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打破平均制和大锅饭局面,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干部管理政策支持事项。
  1.事业单位未去行政化以前,副县级及其以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免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科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提名考察,主管部门研究任免,报人社部门备案。
  2.副县级及其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任免分两种情况:一是内设机构为县处级的,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任免;二是内设机构为科级的,由单位管理层提出任免建议,经理事会研究后行文任免,报人社部门备案。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由单位管理层提出建议,由理事会决定任免。
  3.去行政化或未核定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可由理事会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备案;也可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中层干部一律由单位管理层提出任免建议,理事会决定任免。
 四、改革财政供给制度。
  1. 加大财政投入,按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标准,合理核定事业单位经费,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预算。

   2.试点单位建立奖惩制度。试点事业单位从本单位的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行政负责人基金,用于对优秀员工奖励。
   《意见》的出台,赋予了试点单位一定的自主权限,解决了多年了制约和束缚事业单位自身管理和发展的问题,增强了试点单位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信心和决心,为市、县(区、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市直5家试点单位正在制作《事业单位章程(草案)》,计划6月底完成第一届理事会组建工作。县级试点工作按计划启动,市、县两级正有序推进。

(稿件来源: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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