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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10   查看次数:

2014年2月,中央编办批转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登记管理制度突出了两大变化:一是变“年度检验制”为“年度报告公示制”,二是变“验资登记”为“确认登记”。2015年是实施新《实施细则》的第一年,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蒲江县按照成都市委编办的统一部署,强化法规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主动适应登记管理方式的转变,在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截至2014年底,蒲江县事业单位235家,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7家、一般事业单位198家。为适应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变化,蒲江县采取四条措施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宣传,统筹安排。通过公众信息网编办门户网站、OA办公平台和党政内网公文交换等多种渠道,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式的变化,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营造了良好氛围;下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明确年报公示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和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邀请市委编办工作人员举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业务培训,确保每个事业单位都清楚改革产生的变化和操作流程。

(二)强化服务,提高效率。认真履行登记管理职责,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过程中与各事业单位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做到办理管理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事业单位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与原件材料逐一核实,对材料不合格的单位退回修改。规范工作流程,纸质材料复核、网上信息录入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确保程序不乱、环节不减、工作不间断。

(四)积极协调,确保进度。按照逐日敦促、逐日受理、逐日办结的工作要求,全天候受理审核,从整体上把握年报工作进度;针对个别年报不及时、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告知举办单位,督促其按时年报。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兄弟市、县咨询,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全县应提交2014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235家,3月底前已全部办理了年报手续,年报率100%,除13家因机构改革或涉密等原因未公示外,其余222家的年度报告全部于4月底前分2批次在蒲江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按照开办资金确认登记方式办理设立登记4件,因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举办单位等变化办理变更登记56件,办理注销登记3件。

二、改革带来的积极因素

新细则的实施,从开办资金验资、证书有效期限、年度检验、监督管理方式等方面带来了新变化,表现出多方面的积极因素。

(一)提高了登记管理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可直接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及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从网上进行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资料,方便了事业单位办理登记管理业务,提高了登记管理工作效率。

(二)节约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成本。改革后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及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不需再去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直接在网上进行登记公告,既节约了验资费用,又节省了在传统媒体公告的费用,还增强了事业单位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的积极性;取消了年度检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有1年改为5年,省去了每年打印新的证书和张贴标志,节约了监管成本。

(三)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改革后,由事业单位每年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实现了由重登记向重监督的转变。

三、存在问题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对于简化办理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效,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尽管通过多种渠道对事业单位年报公示进行了宣传,但仍有部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年报工作认识不足,主观上不重视,认为年报是走形式,没有实质意义,报与不报不影响业务活动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与年报不一致,年报与换领证书同时进行效果可能好点,但下一年度年报的难度可能还要大一些。也有些事业单位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变更不及时。

(二)事业单位缺少独立性。除医院、学校外,一些事业单位依附于主管部门,人员混岗使用,办公不固定,账户不独立,在提供资产负债表时只有固定资产办公桌椅部分,无法真实反映事业单位资金运行情况。

(三)法人证书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事业单位认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用处不大。虽然在制度上,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进行12种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实际使用时不提供证书的情况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法人登记对事业单位的意义体现不明显,大家都清楚法人登记“赋予了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单位利益可以受到保护”这些概念性说法,但是大部分事业单位反映,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感觉不到或感觉不明显”。

(四)监管处罚措施执行难。目前,主要是通过年报对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缺乏对事业单位日常业务活动情况的监管手段。虽然条例规定对事业单位有“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起来有难度,缺乏有力的措施保障。

(五)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如设机构、增加职数和人员编制那样容易引起重视,在工作力量配备上有所不足。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就1个行政编制,配备1名局长,再无其他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面临着法律上的障碍。同时,面对法人登记、年度报告、法人治理、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大量细致工作,都需要人手去做,加强登记管理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四、下步工作思考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做好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加强监督管理和优化政务服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高登记管理质量,促进全县事业单位规范化运行,为全县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提供保障。

(一)抓好宣传教育,增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意识。针对改革带来的新变化,通过会议培训、下发资料、QQ群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打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基础,扩大登记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面,切实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在政治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大背景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事业单位登记后享有的民事权利及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优势,自觉依法行事。

(二)优化政务服务,规范年报公示和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工作。对前期开展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查漏补缺,修改完善登记管理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从报告格式、内容等方面逐步规范,制定更为快捷、方便的运行流程,优化办理程序,为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开展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与编办其他工作的衔接,建立一套横向管理办法,环环相扣,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与机构调整、用编进人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协调制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监管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登记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首先,配备保障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编制,充实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其次,坚持学习理念,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坚持用新思路、新方法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中共蒲江县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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