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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探索实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告知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5-31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事业单位法人意识,大邑县探索实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职责和违规责任事项告知制度,引导事业单位法人进一步树立依法履职理念,认真履行事业单位法人职责。

一是规范告知内容。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涉及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该承担的违规责任等内容列为告知内容,制作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告知书》。

二是强化法定权责的严肃性。新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时,要求新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阅读和亲笔签名告知书。通过亲笔签名的方式,突出强化新任法定代表人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推进告知制度的常态化。在每年开展年度报告公示时对全县各事业单位书面告知,强化全县事业单位的整体法治水平。

 

 

 

   (大邑县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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