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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联合监管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30   查看次数:

为积极适应事业单位监管新常态,新津县编办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新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联合监督制度,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水平。

(一)利用登记管理节点联合监管。结合日常登记管理相关业务,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报告公示等节点结合起来溯及既往进行复查,从整体上了解掌握事业单位人事动态、法定代表人变动等情况,以达到监管目的。

(二)科室内部联合监管。一是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与登记管理相结合。凡涉及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变更等事宜,机构编制政策中明确规定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督促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登记管理规范。二是将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管理与登记管理相结合。新设立事业单位申请用编进人时需先进行法人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后,才可办理进人用编手续。三是将事业单位职能调整与登记管理相结合。把事业单位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年度报告等作为对职责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严重萎缩、偏离公益性质,长期停业、歇业等事业单位调整改革的依据。

(三)开展联合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况,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等进行联合交叉监督检查。

(四)部门联合监管。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效力管理,探索建立由发改、财政、人社、质检、税务等部门参与的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监管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推送事业单位未办理法人登记、证书废止等信息至各联系部门,未持有效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帐户等业务。

 

                              (新津县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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