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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委编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机构改革方案、区(市)县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审核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和区(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牵头推进全市重点领域行政体制改革;拟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行政执法和产业功能区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四)负责市级部门职能的优化配置,协调市级部门之间以及市级部门与区(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市级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审核和报批。

(五)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派出机构、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负责区副处级以上和县(市)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调整、领导职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编制总量管理,承担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审核、报批。

(六)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编制总量管理;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指导并协调区(市)县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市)县执行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区(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