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推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按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职能职责综合核定编外人员总量控制数。原则上不再新增编外人员控制数。坚持“按需设岗、精准配置”原则进行岗位设置,设置文职辅助、专业技术、驾驶、窗口服务、行业专干、公安辅警、司法辅助等岗位。
二是建立编外人员控制数“调剂池”。通过机构改革、动态管理等收回的控制数进入“调剂池”,全市统筹调剂使用。在编外人员控制数内,满三个月未使用的名额,予以收回并纳入“调剂池”。
三是编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实行人员数量互补,在编内人员增加的情况下,原则上减少编外人员;在编内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编外人员,由编外领导小组在“调剂池”内调剂使用。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利用党委巡察、专项督查、财政专项经费检查、审计监管等平台,加强对编外人员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不规范、人员履职不到位、“吃空饷”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都江堰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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