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设置首页 | 收藏添加

都江堰市“六步法”开展机构编制巡察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26   查看次数:

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都江堰市将机构编制巡察纳入本级市委巡察工作内容,采用“六步法”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巡察工作。

一是沟通信息拟制专案。在巡察组开展巡察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被巡察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和信息。按“一单位一方案”拟订机构编制巡察方案,并组建机构编制专项巡察组。

二是被巡察单位自查。被巡察单位按照方案对照“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议事协调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并向机构编制专项巡察组提供会议纪要、人员名册、工资基金表等印证材料。

三是开展实地检查。派专人赴被巡察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和个别访谈,了解掌握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视情况延伸抽查。

四是沟通检查情况。与被巡察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查核,充分了解问题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以及单位下步整改措施打算。

五是情况和意见反馈。开展实地检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和反馈意见呈报市委编办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示,形成《关于对xx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及时反馈市委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

六是整改和督办回访。被巡察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整改落实,并于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巡察反馈意见督办回访,发现被巡察单位在机构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令重新整改。对巡察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的问题和线索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都江堰市委编办 供稿)


图片已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