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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坚持“三个导向”强化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24   查看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省、成都市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相关要求,针对机构编制资源围绕中心工作不够灵活精细化使用的实际,邛崃市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探索出台《邛崃市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创新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正向激励、逆向调减“三导向、三促进”工作机制,将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

一是以动态调整为导向,促进机构编制资源规范高效。聚焦弥补部门认知的欠缺,解决管理流程的不具化等问题,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统筹使用、有增有减、服务发展”原则,建立机构编制日常动态调整机制,明晰适用范围、调整内容和工作流程,以总量控制、有增有减来盘活现有存量,科学配置资源,实现静态管理向动态调整的转变。将主导权掌握在机构编制部门手里,打破机构编制“部门私有化”和“一核定终身”的传统观念,切实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促进机构编制资源高效利用。聚焦解决机构编制资源使用质效不高,与中心工作联动不强等问题,建立机构编制正向激励机制,将机构编制的匹配与部门工作贡献量、资源使用有效性有机联动。对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且为党委政府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结合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情况,给予机构编制资源倾斜奖励。为充分调动公务、事业、工勤、编外等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打破身份壁垒,创新提出设置奖励性中层岗位,破解因岗位任职条件受限导致有岗无人或有人无岗的难题,切实将机构编制的激励政策作用到人,从而激发部门内生动力,提升机构运转质效。

三是以逆向调减为导向,促进机构编制资源良性循环。聚焦解决机构编制资源“只进不出”“多增少减”等问题,坚持向管理要资源,建立机构编制逆向调减机制,对在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工作不力,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部门(单位),结合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按程序核减机构编制,同时1年内不受理其用编申请。原则上每一个目标绩效考核周期评估审议一次。调减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纳入全市总盘子,推动资源有减有增、有效统筹、精准调配、良性循环,同步强化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同参与,切实将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助推部门高效履职。(邛崃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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