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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以职能运行评估促机构编制科学管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5-17   查看次数:

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创新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近日,成都市以编委名义印发《关于建立事业单位职能运行评估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分行业分系统规范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要素基础上,探索开展事业单位职能运行评估工作,以评估促进事业单位规范管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切实改变机构编制“一核定终身”现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科学管理水平。

(一)明确周期范围。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周期设定5年开展一次。申请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事业单位坚持先评估再调整;根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登记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评估。

(二)明确评估内容。主要评估五个方面内容:一是职能来源情况,评估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来源的合法性;二是职能配置情况,评估事业单位之间职能职责的关联性;三是职能分解情况,评估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分解的完整性;四是职责运转情况,评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科学性;五是履职效果情况,评估事业单位职责履行的实效性。

(三)明确工作流程。根据评估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了事业单位职能运行评估工作操作规范,评估工作流程细分为下达评估计划、事业单位自评、实地核评、相关部门评价和综合评估等。事业单位预先完成职能职责分解、岗位职责说明和工作人员日志等基础工作。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评估工作。

(四)明确结果运用。根据评估情况将事业单位职能运行现状认定为A、B、C三个等级,机构编制部门将评估等级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参考依据并实施区别管理。A级事业单位实行优先保障管理,在职能职责配置、增编用编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B级事业单位实行跟进调整管理,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机构编制事项;C级事业单位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评估工作在编委统一领导下,编办具体牵头实施。评估组由编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抽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人员参加。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编委形成专题报告。(事登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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