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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范托管区域机构编制管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5-16   查看次数:

近日,成都市出台了《关于成都市委托管理区域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拓展产业园区发展空间,实施跨区域委托管理提供了有力机构编制资源保障。一是确立托管区域“实施编随事转、分层分类调整、依法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编制配备应与事权调整相适应,确定了合理调配托管区域机构编制事项的规范,明确了分层分类调整机构编制的实施路径。二是确立托管区域内机构编制划转规范。属地乡镇(街道)机构编制按照“空编不收、超编不补”的原则成建制整体划转;托管区域内派驻行政事业机构按照履职范围确定,全部在托管区域内的成建制划转,超出托管区域的实行“一事一议”;托管区域内的政法机构与司法管辖权调整同步。三是确立托管区域所在县级层面编制划转规范。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调整和事权划转情况,综合考虑托管区域的面积、人口、经济发展指标等因素,合理确定编制划转比例,会同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评估后,提出编制划转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政编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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