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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部门职责事项下放准入程序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26   查看次数: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解决困扰基层形式主义问题的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基层放权赋能,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近日,我市率先出台《成都市部门职责事项下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下放程序、权责调整、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规范职责事项下放审批程序。规范提出职责事项下放申请的流程步骤和申报要件,促进部门充分研究论证,确保下放职责的合法性、科学性、协同性,并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简易审批、一般性审批、应急审批3种方式,提高工作实效性。 二是明确下放事项的责任主体。由市委编委统一领导职责事项下放工作,市委编办承担综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工作。部门作为职责事项下放的申请主体,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诉求提出申请,并对拟申请下放的职责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下放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同性和配套性。三是建立部门下放职责事项的衔接机制。重点规范职责事项下放后办理交接手续、调整权责清单、业务指导、人财物跟进等相关保障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确保职责事项下放工作有序实施。四是明确保障制度落实的有关措施。对禁止条条干预、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运行评估等内容作出规定,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确保下放基层的职责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落得实”。(区县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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