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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8-05   查看次数:

    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解散、撤销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印章,将注销登记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开户银行,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宣布该事业单位已经终止的行政执法行为。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即从法律上确认了其法人主体的消失。已经确认消失的事业单位法人主体,不再受法律保护,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是当事业单位被撤销后,必须依法进行的登记管理行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实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事业单位自身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免受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证合法解散的事业单位不再承担依法不应当再承担的责任
   
当某事业单位实际上已经解散,但未经核准注销登记之前,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其存在。该事业单位仍然要履行有关义务,承担有关责任,如缴纳有关费用等。只有经核准注销登记后,才表明在法律上确认了其主体的消失,并不再履行有关义务,也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二)保护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免受损害
   
任何事业单位法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必然与社会有关方面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当一个事业单位法人事实上已不存在,但由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时,就很可能给社会有关方面造成损害。如某事业单位因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已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单位已作出将其解散的决定,但没有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其未收缴的尚具法律效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作为合法手段,与另一法人签订经济合同;由于已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合同不能兑现,使合同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
   
(三)保护国有资产和债权人利益
   
按照《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使资产和债权债务得到相应处理。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被非法侵占,也有利于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3、哪些情况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目前,在本市,经审批机关批准撤销的,或者改变为非事业单位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注销登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在举办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媒体上发布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事业单位自清算结束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一)申请。申请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根据注销登记的要求,网上下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做出核准注销登记(备案)或者不予注销登记(备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五)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印章等,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
   
(六)公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予以公告。